挪用超市资金43万,新宁公安全部追回
2024-06-07 14:35:3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樊芳 | 作者: | 点击量:924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汤伟志)“不光破了案,还给我们挽回了全部损失,谢谢警察同志!”5月14日上午,新宁县某超市负责人专程来到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,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印有“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 秉公执法 匡扶正义”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,感谢公安机关严打经济犯罪,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
2023年10月,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辖区某超市负责人报案,称该超市的资金疑似被财物人员陈某某非法挪用,金额总计高达43万余元。接到报警后,新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取证工作。

经查,嫌疑人陈某某于2019年担任金石镇某超市出纳工作,并与阳某系多年好友。阳某因身负外债且日常开支较大,时常向陈某某“借钱还债”。因陈某某工资薪酬日益满足不了阳某的资金缺口需求后,两人便将“如意算盘”打到了陈某某负责的某超市货款上。后陈某某在担任该超市出纳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超市资金,挪用的资金用于给其朋友阳某使用。

案件事实查清后,办案民警全力开展缉捕工作,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阳某抓获归案。随后,办案民警通过持续不断地工作,积极动员嫌疑人及家属及时退赃止损,成功为该超市追回被挪用的全部资金43万余元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陈某某、阳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该案的快速侦破是新宁县公安局全面护航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。近年来,新宁县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,充分发挥“打击经济犯罪,共创良好营商环境”的主体职能,用心用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,落实各项便企惠企措施,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,让企业在新宁县投资放心、创业安心、发展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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